取消与退款政策
由 Xiao Qiang Holidays Sdn Bhd 运营
公司注册号 201301017811
KPK/LN: 7371 | MA4659
马来西亚吉打州兰卡威瓜埠07000,Pandak Mayah 4路26及28号一层
1. 适用范围
本取消与退款政策适用于通过由 Xiao Qiang Holidays Sdn Bhd 运营的 XQ Car Rental 平台作出的所有预订,构成您与本公司之间合同的一部分,并应与网站条款与条件一并阅读。
2. 客户取消
取消须通过电子邮件或以平台取消功能书面提交。取消自本公司收到书面请求之日生效,并以预订确认中所载的计划取车日期与时间为基准计算。
2.1 退款时间表
适用下列退款时间表:
| 取消时间(取车前) | 退款 |
|---|---|
| 提前14天或以上 | 100%退还租车费用 |
| 提前7至13天 | 50%退还租车费用 |
| 少于7天 | 不予退款 |
| 取车日未到场(no-show) | 不予退款 |
2.2 行政手续费
所有退款均需扣除不予退还的行政手续费 RM 30,用以覆盖付款处理成本。退款为扣除该费用后的净额。
2.3 不予退还的费用
下列费用不论取消时点均不予退还:
- 预订费及平台费用(如适用)。
- 已产生的送取车费用。
- 支付网关及银行转账手续费。
- 在预订时已明确标注为不可退款的促销或折扣预订。
3. 未到场
若客户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于计划取车时间起四(4)小时内未到场取车,预订自动作废且不予退款。此后车辆可再行出租。
4. 预订变更
预订变更(更改日期、车辆类别、取车地点)在有余量的情况下允许,且可能触发价格调整:
- 距取车14日或更早提出变更:不收费(视供应情况而定)。
- 距取车7至13日提出变更:收取变更费 RM 50 及价差。
- 距取车不足7日提出变更:视同新预订及对原预订的取消。
若在7日以内导致总价降低,差额不予退还。
5. 提前还车
在约定还车时间之前归还车辆并不代表客户有权获退未使用日期的租金,除非事先以书面另行约定。
6. 本公司取消预订
在极少数情况下,若本公司因可归责于己方的原因取消已确认预订(包括在无可替代的同等车辆的情形下车辆不可用),客户将获得:
- 已支付款项的全额退款,包括任何行政费用。
- 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可按原价提供同等或更高类别车辆的替代方案。
本公司对此类取消的责任以客户就该预订已支付的金额为上限。本公司不对间接损失承担责任,例如误机、误船、住宿费用或其他交通安排。
7. 因不可抗力取消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预订(包括自然灾害、洪水、疫情、政府限制、内乱、影响兰卡威通行的渡轮中断或其他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本公司将:
- 在六(6)个月内提议将预订改期至双方可接受的日期且不收取变更费。
- 若无法改期,在扣除不可追回的第三方支付费用(如支付网关费用)后提供全额退款。
8. 退款方式与时限
退款将退回至预订时使用的原始付款方式。处理时限如下:
- 信用卡及借记卡:7 至 21 个工作日(视发卡机构而定)。
- 银行转账(FPX、网上银行):5 至 14 个工作日。
- 电子钱包及其他数字支付方式:3 至 10 个工作日。
对于金融机构或支付处理机构导致的延迟,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客户须自行承担货币兑换损失。
9. 争议扣款及拒付(chargeback)
客户在向发卡机构发起拒付之前,必须先联系本公司以解决付款争议。无正当理由发起拒付可能导致:
- 暂停客户账户。
- 就争议金额加收拒付费后采取追收措施。
- 在适用情况下向反欺诈数据库报告。
10. 联系方式
取消与退款请求应发送至本公司网站所载地址,并清楚注明预订参考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