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
由 Xiao Qiang Holidays Sdn Bhd 运营
公司注册号 201301017811
KPK/LN: 7371 | MA4659
马来西亚吉打州兰卡威瓜埠07000,Pandak Mayah 4路26及28号一层
1. 合同主体与适用
本《车辆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由 Xiao Qiang Holidays Sdn Bhd(公司注册号 201301017811),以 XQ Car Rental(“本公司”)为一方,与预订确认及交车记录中具名的承租人(“承租人”)为另一方订立。
本合同自交车时生效,持续至车辆归还本公司并完成费用最终对账为止。本合同是对网站条款与条件的补充;就租赁本身事宜,如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2. 驾驶人资格
承租人及任何经授权的附加驾驶人必须:
- 年满二十一(21)周岁。
- 持有已签发至少一(1)年的有效驾驶证。
- 若驾驶证在马来西亚境外签发且非英文,须持有有效的国际驾驶许可(IDP)。
- 交车时出示驾驶证原件及政府签发的带照片身份证明(护照或 MyKad)。
仅限经本公司申报并获准的人员驾驶车辆。允许任何未经批准的人员驾驶将导致保险失效,承租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或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3. 租期
租期自约定的取车时间开始,至预订确认所载明的约定还车时间结束。
租金自取车时间起按24小时计费。还车可享受六十(60)分钟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后的计费如下:
- 延误61分钟至4小时:日租金的25%。
- 延误4至8小时:日租金的50%。
- 延误超过8小时:按每24小时计费单位收取整日租金。
延长租期须在计划还车时间至少四(4)小时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申请并获确认。是否批准视车辆供应情况而定。
4. 取车、送还及归还
标准取车与还车地点为本公司办事处:马来西亚吉打州兰卡威07000瓜埠 Mukim Kuah,Pandak Mayah 4路26及28号一层。
在兰卡威岛上其他地点(包括机场、渡轮码头及酒店)安排送取车可依供应情况而定,并按预订时所披露的费用执行。
非营业时间取车或还车须事先安排,并将收取非营业服务费。
双方应在交车及还车时共同检查车辆。建议承租人在两个阶段均拍照存档。若在交车时未记录但在还车时发现的损坏,推定发生于租期内,除非承租人另有证明。
5. 地理限制(仅限兰卡威)
车辆仅限在兰卡威岛内使用。承租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
- 以渡轮、驳船或以其他方式将车辆运往马来西亚半岛或其他岛屿。
- 允许车辆驶上任何渡轮或船舶。
- 将车辆驶离兰卡威地理边界。
违反本条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应承担:
- 每次违规 RM 2,000 的违约金。
- 本公司产生的全部拖车/回收费用。
- 在未获授权使用期间对车辆损坏、灭失或盗窃的全部责任(保险不保)。
- 回收期间的租金损失。
6. 允许与禁止使用
车辆仅可在兰卡威岛内用于合法的私人非营利客运。
承租人不得将车辆用于下列用途:
- 任何违法目的。
- 赛车、拉力赛、测速或任何机动车运动。
- 商业客运、出租车服务或网约车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Grab、AirAsia Ride 或 InDrive)。
- 驾驶教学或培训。
- 牵引任何车辆、拖车或物体。
- 载客或载货超过车辆额定容量。
- 越野驾驶,包括在沙滩驾驶。
- 运输危险、易燃或违禁物品。
- 走私、贩运或任何违反马来西亚法律的活动。
- 在酒精、毒品或任何影响驾驶能力的物质影响下驾驶。
7. 燃油政策
车辆交付时满油,并须以交车记录所载明的相同标号满油归还。
若归还时未满油,承租人须支付:
- 按当时零售泵价计算的差额油费。
- 加油行政费 RM 50。
加错油号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有维修、拖车及租金损失。
8. 里程
在遵守第5条地理限制的前提下,租期内在兰卡威岛内里程不限。
9. 过路费、Touch 'n Go 及停车
承租人须承担租期内产生的全部过路费、电子扣费、停车费及停车罚款。
如提供 Touch 'n Go 卡,承租人须保持足够余额并承担扣费。租期结束时应归还该卡。
还车后发现的未结过路费或停车费将自承租人登记的付款方式扣收,每笔交易另加行政费 RM 50。
10. 交通罚单与罚款
承租人须对租期内就车辆签发的全部交通罚单、罚款及违章处罚承担全部责任,不论本公司何时收到主管机关通知。
本公司将收取罚单原始金额另加每张罚单 RM 50 的行政处理费。承租人仍可向签发机关直接提出异议。
11. 吸烟、宠物与清洁
车内严禁吸烟、使用电子烟及其他电子雾化设备。
未经事先书面批准,不得携带宠物进入车内。
违反本条的费用:
- 车内吸烟或使用电子烟:深度清洁及除味费 RM 500。
- 未经批准携带宠物:清洁费 RM 300。
- 过度污损(沙、泥、食物或液体泼洒)需专业清洁:视严重程度收取 RM 150 至 RM 500。
12. 车辆状况与维护
承租人应:
- 合理谨慎地操作与停放车辆。
- 遵守马来西亚全部道路交通法律。
- 留意仪表警告灯,警告灯亮起时立即停车。
- 租期超过七(7)日时检查机油、冷却液及轮胎状况。
- 仅使用交车时指定的燃油标号。
- 离车时锁车并关好车窗。
- 离车时不将钥匙留在车内。
因违反上述义务造成的损坏(包括在警告灯亮起情况下继续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13. 事故、盗抢、损坏及故障
发生事故、盗抢、故障、扣押或损坏时,承租人必须:
- 立即停车并确保人员安全。
- 在事发后三十(30)分钟内电话通知本公司。
- 涉及第三方的事故、盗抢或损坏须在二十四(24)小时内报警。
- 保全证据,包括现场、涉案车辆及文件的照片。
- 取得各方联系方式及保险信息。
- 不得向任何方承认责任或提出和解。
-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授权任何维修。
- 全面配合本公司、保险公司及主管机关。
未遵守上述程序可能导致保险拒赔,并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14. 保险与责任
车辆依法投保第三者机动车保险。综合险及碰撞车损免赔(CDW)等选项(如提供)受保险公司条款、免赔额及预订时所披露的超额部分约束。
下列情形保险不保,承租人仍须承担全部责任:
- 酒后或吸毒后驾驶造成的损坏。
- 未经授权驾驶人造成的损坏。
- 鲁莽、过失或违法驾驶造成的损坏。
- 轮胎、轮毂损坏(刺穿、侧壁、路缘刮碰)。
- 挡风玻璃、车窗及后视镜损坏。
- 越野、涉水或在减速带超速通过造成的底盘损坏。
- 内饰损坏、进水及因未关窗造成的损坏。
- 第5条所述未经授权地理使用期间发生的损坏。
- 车内个人物品遗失。
- 未报警的单方事故。
承租人须就任何可保损失承担预订时所披露的自付额/超额部分,不论是否有过错。
15. 锁车、遗失钥匙及道路救援
营业时间内在兰卡威岛内的机械故障道路救援为基本包含项目。
下列情形另行收费:
- 钥匙遗失或损坏:RM 500 至 RM 2,500(视车型而定)。
- 开锁协助:营业时间 RM 100,非营业时间 RM 200。
- 加错油上门处理:排空及加油费用外加服务费 RM 200。
- 因路缘或坑洼导致爆胎上门服务:服务费 RM 150 另加轮胎更换费用。
16. 附加驾驶人、儿童座椅及配件
附加驾驶人须在驾驶前申报并获准,可能收取附加驾驶人费用。
儿童座椅及其他配件视供应情况而定并可能收取租用费。承租人负责正确安装与使用,并对遗失或损坏负责。
17. 提前还车
提前还车并不当然获得未使用天数的退款,除非事先以书面另行约定。
18. 取回车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不经通知收回车辆:
- 严重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
- 涉嫌未经授权的跨区域使用。
- 涉嫌欺诈或虚假身份。
- 任何到期款项未支付。
- 车辆使用方式危及安全或有导致损失的重大风险。
全部取回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9. 签署与接受
承租人签署交车记录即表示接受本合同并确认已按记录状况接收车辆。
承租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Xiao Qiang Holidays Sdn Bhd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